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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设计已被扭曲 现货“市(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25
摘要:为了承担计划电量的放开、组织中长期交易,“9号文”花大力气推进了电力交易机构的组建,这是一个自然而然的改革政策,同时,国外普遍存在的交易机构形式也使决策者认为这是一个必要的改革内容。然而真正的问题在于

为了承担计划电量的放开、组织中长期交易,“9号文”花大力气推进了电力交易机构的组建,这是一个自然而然的改革政策,同时,国外普遍存在的交易机构形式也使决策者认为这是一个必要的改革内容。然而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并没有想明白交易机构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这涉及到交易机构的功能定位、治理结构、运营模式及监管方式等。实际上,国外经验中更值得关注的是,虽然都存在交易机构,但为什么美、欧在这几个方面差异会如此巨大?归根到底,究竟是交易机构决定市场模式,还是应该用明确的方向来规范交易机构的运行?

由于现货仍处于试点阶段,大多数地区仍需要“规范”交易机构运行,主要目的还是负责组织电量交易,但与调度的衔接仍按传统方式进行。对于现货市场试点地区而言,调度机构与交易机构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需要慎重处理的问题,关键在于交易机构要不要承担一定程度的物理职能,调度要不要完全承担现货交易职能。目前远未形成合理的关系结构。

输配电价及电网体制

输配电价政策似乎与现货试点市场关系不大,但这是个严重的误解。目前的输配电价政策无非是一个完善的输配电价,但仍有与其相适应的适宜现货市场模式,这也就决定了这种模式不必然需要节点电价。实际上,采用节点电价反而会弄巧成拙,成为系统运营机构手中任意摆布的洋娃娃。比如,从技术上节点电价需要考虑损耗,但现有输配电价政策决定的经济关系上则不需要。但更关键的还不在于此。

隐藏于输配电价政策之后的电网管理体制,虽然在此轮改革中仍处于深化研究层面,但却是现货市场试点中一个关键的组织结构基础。放开计划电量能够解决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而电网管理体制则涉及到垄断环节与竞争性环节之间的关系,以及电网所有权、系统系统运营权与市场运营之间的关系。在不理顺这些关系之前,所有的现货市场模式均难说是服务于真正的市场竞争。

既然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是电力市场引入有效竞争的基础,那么电网的组织结构就是电网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内容。有效的电网组织结构应保证电网基础设施的公平无歧视接入,实现这一点要做到自然垄断环节与竞争环节的有效分离,以及保证系统运营的利益中性。在这里,国内一直有观点主张输配分离和成立独立系统运营商(ISO),但这些政策选项一来脱离中国电网的实际特征和中国特色的制度背景,二来缺乏明确成本收益分析及与之相配合的市场模式的清晰图景。

但无论如何,通过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方向与国外成熟电力市场是完全一致的。只是中国的电网管理体制必须结合中国电网特征和制度背景,重要的是,中国国情下存在有合理可行的方案,即通过适宜的结构分离模式来实现垄断与竞争环节分离,以及确保系统运营的利益中性。但遗憾的是,这些方案尚未进入到实质的电改政策体系中。于是,这一关键的结构性改革政策的缺失就从根本上动摇了现有现货市场试点的基础。

市场设计已被扭曲

无论出于什么考虑,人为扭曲稀缺信号及其传递机制已经在根本上破坏了市场价格在引导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这决定了现有现货市场试点很难成为真正的市场

直观来看,现货市场的直接作用就是先让价格波动起来。针对价格波动模式的一个基本原理是:任何竞争性电力市场的价格波动模式根本上是由政府的规制政策,特别是价格上限政策决定的!这个看似有悖市场决定电价的原理,既有其稳健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又从根本上决定了竞争性批发市场模式的各项关键政策选择。这种规制政策内嵌于市场竞争之中,而不是代替市场竞争决定电价,因为这一政策选择事关电力市场如何形成有效、可持续的动态竞争。

在考虑如何确保市场形成有效可持续的动态竞争时,电力系统的资源禀赋、系统条件、企业特点,包括政治考虑都可以纳入进来。但这些因素影响的是实现有效竞争方式的选择,比如是高价格尖峰加低持续期(纯电量市场),还是低价格尖峰加长持续期(容量机制或容量市场),再比如如果考虑容量电价,那么是采用电量电价加价的容量机制还是来自于单独容量市场的方式。但现货试点方案中尚未看出哪个方案在这些关键选择上有清晰的设计,多数仍是将上限政策作为直接干预的手段,这恰是市场设计被扭曲的突出表现。

无论出于什么考虑,人为扭曲稀缺信号及其传递机制已经在根本上破坏市场价格在引导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由于用户侧可靠性偏好揭示困难,再加上对市场势力的可能威胁,绝对准确的价格上限确实难以确定,但基本原则却是明确的:这一规制政策必须具备维持竞争可持续性的能力。因为市场不仅仅是短期资源的有效调度,更关系到长期投资信号的准确发送。

有观点认为低价格上限有利于抑制市场势力。问题在于,在一个尚未建立起公平竞争秩序的非市场环境中,滥用市场势力的认定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刺激市场主体使用市场势力的根源可能来自于糟糕的市场设计对市场主体正当利益的扭曲。不妨一提,电力经济学中有一派很有意思的观点,即市场势力有可能增进社会福利。这种情况在现有的试点中大概率存在,也就是说扭曲的市场设计下,市场主体使用市场势力其实是争取其应有利益的一种手段。也就是说,现有的设计逻辑上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内生地增强了市场主体使用市场势力的激励,另一方面又通过计划干预过度抑制市场势力。

遗憾的是,从现有试点方案中很难看出能够确保市场实现动态有效竞争的改革逻辑和明确设计。借鉴“先进”框架下的技术方案,多采用了适应双轨制、中长期交易和地方利益考虑的许多计划补丁。在所谓的现货市场下,本该用来支撑市场实现动态竞争均衡的关键设计被用作直接干预市场的手段,市场主体的长期动态经营很难接收真实的市场价格信号。

如何凝聚共识

中国电改终究要回归顶层设计和系统思维,将各方分散的角力汇聚成适应中国国情的改革合力

无论是用大量的妥协式方法来扭曲市场设计,还是用更像市场的设计来直面体制障碍,客观上,传统体制机制、现有政策体系,以及试点设计方案已经决定了此轮试点成果的极限。事实上,在既有政策框架下,试点政策无力按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内在要求构建起一个形成并传递真实价格信号的机制,更何况设计本身也存在严重缺陷。在笔者看来,此轮现货市场试点的效果仅是实现一种变型计划下的半经济调度模式。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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