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云店镇中心镇区棚户区改造 土地开发A片区项目 近日,北京发改委经研究,同意北京青云祥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青云店镇中心镇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A片区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大兴区青云店。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08424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约188706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约113254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约90963平方米,其它代征用地约15501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 323184 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公建、基础教育、环卫设施、供电设施、公交场站设施等。具体规划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工作内容: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前期开发完成后,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 237155 万元。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 二、青云店镇中心镇区棚户区改造 土地开发B片区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经研究,同意北京青云祥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青云店镇中心镇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B片区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大兴区青云店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62750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约136824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约80630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约214411平方米,代征河道用地约30885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 268167 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公建、基础教育等。具体规划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工作内容: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前期开发完成后,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 308631 万元。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 三、青云店镇中心镇区棚户区改造 土地开发C片区项目 近日,北京发改委经研究,同意北京青云祥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青云店镇中心镇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C片区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大兴区青云店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06741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约15112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约81810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约148652平方米,其它代征用地25159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约 230500 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电信、基础教育、行政办公、机构养老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停车场、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文化设施、医院等。具体规划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工作内容: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前期开发完成后,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 265453 万元。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 四、青云店镇中心镇区棚户区改造 土地开发D片区 近日,北京发改委经研究,经研究,同意北京青云祥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青云店镇中心镇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D片区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土地前期开发 (一)建设地点:大兴区青云店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87147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约249977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约105218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约31952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 555115 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基础教育、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社会停车场、体育场馆、文化设施等。具体规划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工作内容: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前期开发完成后,回迁安置房地块先行组织供应,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二、回迁安置房建设 (一)规划用地:位于DX08-0300-0024、DX08-0300-0025、DX08-0300-0026、DX08-0300-0045、DX08-0300-0047、DX08-0300-0049地块,安置房的具体用地四至、用地面积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规模为 391552 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安置房及配套。具体规划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 775638 万元。 四、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五、本批复有效期2年。 六、回迁安置住房建设请进一步向规划部门落实规划建设方案,在项目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回迁安置房年度投资计划。该规划范围内的其他建设项目,请按有关规定单独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五、青云店镇中心镇区棚户区改造 土地开发E片区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