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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26
摘要: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联考成绩。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凡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有资格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学校按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我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为:依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内蒙古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报考我校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队)。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关于我校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咨询电话:0317-8887322, 0317-8887323

  传    真:0317-8887027

  网    址:zsb.bjtuhbxy.edu.cn

  E-mail:  zsbgs@bjtuhbxy.edu.cn

  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6119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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