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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下称“二审稿”)。 会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了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相比一审稿,二审稿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对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以及其他农村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此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 01有迹可循 时隔15年,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迎来大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拟写入其中,成为了该法修订的一大看点。 此次二审稿细化了我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规定。 二审稿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 二审稿还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城乡结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农村的生活垃圾,可以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其他农村的生活垃圾,应当妥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蒋建国表示,从固废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一审稿再到二审稿,经过了一年多时间,我国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很多地方也在推进立法,二审稿中体现了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可操作性更强。 现行《固废法》自1996年起实施,2004年第一次进行较大幅度修改,而此次则是《固废法》实施22年间第二次较大幅度修改。 据了解,《固废法》修订草案共六章102条,其中修改50条(不包括仅修改“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的条款),新增14条,删除4条。 修订草案强化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草案还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经验吸纳与固化,鼓励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对部分违法行为的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提升至100万元,一些以往没有具体罚则的行为,也加上了相应的罚则。 《固废法》修订草案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针对垃圾分类问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等建议修订草案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针对一审稿,有常委会委员、代表等建议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原则明确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并充实相关内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修订草案第三条第一款有关防治原则的规定,修改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并相应增加相关规定。建议增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和考核评制度等。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等规定。同时,建议增加生活垃圾分类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原则的内容。 固体废物大量侵占空间,污染环境,亟需引起每个公民的重视。此次提请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和监督管理制度;增加了"保障措施"一章;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 02数字视野 除了规范引导企业,有不少条款需要公众积极参与。 从2018年起,相关部门就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去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国家相关部门如此重视固体废弃物的治理,主要是因为其处理缺口较大。根据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固废产量约为31.53亿吨,较2013年减产约22.06%,年均降幅为6.04%,对应上述三类废弃物的处理缺口分别为1.6亿吨、0.6亿吨、7.3亿吨。 生活垃圾方面,2017年全国2017年全年我国202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2亿吨,同比增长7.1%;城市平均产量约为100万吨,同比增长13%,近5年来城市平均生活垃圾产量的增速已高达12.7%,相关市场人士预计则2018至2020年我国城镇生活垃圾产量分别可达到4.1亿吨、4.6亿吨、5.2亿吨,倘若将乡村生活垃圾合并考虑,2018年至2020年我国生活垃圾总产量分别达到4.8亿吨、5.4亿吨、6.1亿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