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李欢11月21日报道:周末,某连锁餐饮公司部门副总与两位员工小聚,席间3人喝了不少酒。聚会结束,本应预约代驾回家的副总,为贪图方便,竟示意已喝过酒的手下给自己做“代驾”,幸好被民警及时查获,才未酿成大祸。近日,东方网记者从普陀警方获悉,除了醉驾嫌疑人外,副总乌某因明知驾驶员饮酒仍让其驾车同样涉嫌危险驾驶罪,第三人朱某因涉嫌作伪证均被刑拘。 醉驾嫌疑人无意中吐露同行人曾一起喝酒 10月12日23时30分许,普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在内环高架内圈中山北路下匝道例行盘查时,发现一辆SUV小客车的驾驶员王某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现场对王某进行了呼气式乙醇测试,达81mg/100ml。随后,民警又带王某至医院抽血检测,经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王某血液乙醇含量为0.88mg/mL,属于醉酒驾驶,所幸在被民警查获前未发生交通事故。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犯罪行为。在审讯过程中,王某无意间向民警交代,当晚是王某的部门副总乌某示意王某在饮酒状态下开自己的车送他和同事朱某回家。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刻传唤当晚的另2名当事人乌某和朱某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在询问过程中,乌某对示意王某酒后开车的情况矢口否认,并一再表示自己当时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是同事帮忙搀扶出的饭店上的车,上车之后就睡着了。而另一个当事人朱某则对乌某示意王某酒后开车的情况三缄其口,似乎向民警隐瞒着什么。 视频还原当晚情景,3人步态轻松取车离开 为了解开这个谜团,承办民警来到了案发当日3人聚餐的饭店,调阅了当晚的监控视频。视频中,3人在聚餐结束后,乌某一边看着手机一边走出饭店大门,而朱某在饭店门口还开玩笑地踢了王某一脚,均状态清醒,没有出现靠同事搀扶出门的情况,便再次传唤乌某与朱某。 在证据面前,2人终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当天晚上,王某与自己公司的部门副总乌某及同事朱某一同在徐汇区某饭店内庆祝公司新门店开张,席间3人均喝了不少啤酒。至22时30分许,副总乌某将汽车钥匙交给王某,示意由王某驾驶自己的SUV小客车送其与同事朱某回家。碍于领导面子,王某不得不在酒后驾驶汽车送乌某、朱某回家。王某从内环线宛平路上匝道驶上内环高架道路,当其驾驶汽车沿内环高架行驶至内圈沪太路下匝道地面后,被民警当场查获。而朱某则出于维护自己的领导,在民警面前做了伪证。 作伪证嫌疑人:“这事本来与我毫无关系” 东方网记者今天上午在普陀区看守所采访到了嫌疑人乌某和朱某。 “是我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怪自己太法盲。”看到记者,朱某眼里噙满了泪水。她说,本以为自己既没有开车、也不是车主,这起醉驾案该与自己毫不相干。事情发生后,乌某曾打电话找她,说为了方便提车,希望她能按照“喝醉了”的口径答复警方问讯。听到这个说法她还挺纳闷,“我跟领导说,你又没有开车,跟你有什么关系啊?他没多说,我也没多想。” 当警方第二次传唤朱某时,她才意识到事情似乎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朱某回忆称,民警现场多次向她言明作伪证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她内心挣扎犹豫,但想到乌某说的“做口供跟第一次保持一致就好了”,又出于“这事儿怎么都不会跟我有关”的心态,还是以谎言答复警方。 副驾驶上的醉驾嫌疑人:没想过这也算犯罪 当日副驾驶座上的乌某同样悔不当初。 乌某告诉东方网记者,平时聚餐喝酒都会叫代驾,当晚王某喝得不多,“三个多小时喝了5、6瓶啤酒”,便借着侥幸心理让他开车上路。上路之前,他还特意打开地图查了查路线,“一路绿色通行,我估计警察没设卡。” 事情并不如乌某所料。当晚,王某因涉嫌醉驾被警方带走后,乌某曾上网搜索关于醉驾的法律条文,发现自己作为同行人未曾劝阻也属于共同犯罪。对此,乌某虽然将信将疑,但也慌了神,想出了谎称醉酒并未让王某驾车的情节,希望逃避处罚。于是,乌某打电话给同车的第三人朱某,希望她在接受警方问讯时,按照这样的口径复述。 乌某工作出色,曾做到过餐饮行业区域经理的高位,此番经历让他受教训深刻,“很多事情看起来简单,但稍不留神就会铸成大错”。 警方提醒这三种情况属于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普陀公安分局中山北路派出所民警曲林涛告诉东方网记者,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乌某明知王某饮酒,仍提供其所有的车辆供王某驾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在王某被刑事拘留后,乌某为逃避被刑事处罚,多次指使朱某向公安机关作伪证,已构成妨害作证罪;犯罪嫌疑人朱某按照乌某的指使,对与事关乌某罪与非罪的重要情节作虚假证明,已构成伪证罪。 11月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个月。犯罪嫌疑人乌某与朱某分别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伪证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已移送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并依法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