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关注 科技 财经 汽车 房产 图片 视频 全国 福建

行情

旗下栏目: 新车 导购 行情 养护

浙江整治汽车行业买卖合同“霸王条款”(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9-18
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四十五条规定,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而经营者发出的与出售车辆有关的宣传资料、广告、推荐资料以及其他媒体形式的信息,对于消费者是否购买车辆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该条款的约定,与上述法规相抵触,系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的经营义务。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8年11月开始,到从2019年11月结束,时间持续一整年。截止8月底统计数据显示,此次专项行动中,浙江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者合同类投诉举报1397次,审查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行业的合同6609份,发现问题合同1555份,发现问题格式条款6135条;对问题经营主体开展行政约谈317次,下达行政建议书774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43份,行政指导完善合同文本1417份,行政指导修改合同格式条款70543条(次);立案查处合同违法案件83件,收缴罚没款66万元。(文/汽车之家 宋爱菊)


(责编:王紫、连品洁)

责任编辑:采集侠
首页 | 资讯 | 关注 | 科技 | 财经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视频 | 全国 | 福建

Copyright © 2015 新闻资讯门户站 版权所有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