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房不作为装修验收标准,买车要到指定保险机构投保,物业管理不承担车辆保管义务……9月11日上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房地产交易、汽车买卖、物业管理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公示发布了浙江2018-2019年度房地产交易、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行业的20条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据悉,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合同格式条款订立行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和《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浙江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消费领域重点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从2018年11月开始到从2019年11月结束,时间持续一整年。 截至8月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近10个月审查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行业的合同6609份,发现问题合同1555份、问题格式条款6135条;立案查处合同违法案件83件,收缴罚没款66万元。此次公布的“霸王条款”是其中最有代表性、广泛性的一批问题条款。 此次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聚焦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反映的热点焦点行业问题,将是否有“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情形,被列为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审查的重中之重。公示发布了近年来浙江省三行业消费领域存在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新问题和新违法行为,为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指引和有益的借鉴。 “霸王条款”包括:变更约定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产地等,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则应自筹资金付清需以按揭方式支付的房款;买方按生产厂家出厂标准验收车辆,如有异议当场提出,车辆离开销售方后概不负责;物业综合服务费不包括景观水系等共用能耗费用等。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既注重运用行政指导、建议、约谈等外柔内刚的方式引导问题企业规范经营,同时对屡教不改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查处。针对合同中发现的问题,浙江市场监督部门对问题经营主体开展行政约谈、下达行政建议书、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指导完善合同文本1417份,行政指导修改合同格式条款70543条(次);立案查处合同违法案件83件,收缴罚没款6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