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1月10日,深圳发布《深圳市 2018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共包含三类补贴政策。根据补贴标准,对于在深圳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本地生产企业和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授权的法人销售企业,应按20 元/千瓦时的标准专项计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对按要求计提了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按经审计确定的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应专项用于动力蓄电池回收。 “为什么大部分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从业者,都是电池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商?其实他们都是生产者责任制延伸的甲方,你产生的你都得处理。所以对他们进行管控,会更好的去回收利用。除了管控以外,补贴可能会让大家都愿意来做回收利用,但补贴一定是不可持续的。至少对企业来讲,一定需要独立于补贴之外的来积极核算。”潘功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