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新消法》中,增加了汽车三包期限内整车退换的条件,在原有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的情形外,增加了安全装置失效、车辆自燃、因其他质量问题引起车辆失控,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电动汽车蓄电池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形。”张益平告诉记者,依据浙版《新消法》,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上述问题的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整车更换或者退货,并依法赔偿损失。“也就是说,西安这件事如果发生在浙江,这位奔驰车主完全可以选择直接退车,并要求4S店赔偿损失。”张益平说。 浙版《新消法》中还规定了家用汽车三包期限内(即购买之日起两年内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内),消费者可以整车退换的条件。对购买二手汽车也有新规定,比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二手进水车,可获3倍赔偿。 “可以说,浙版《新消法》开了中国汽车三包方面法规的先河。”张益平说。 建议 “三包”规定需更多修改完善 “目前汽车陷阱在任何市场、任何地区、任何时间都不可完全避免,汽车消费环节自然也不例外。”在张益平看来,问题在于现有的汽车销售模式本身存在问题。在“汽车生产厂商、4S店、消费者”这组链条里,大多数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对于汽车市场了解不多,缺乏基本的汽车知识,对所选车型缺乏必要的了解,很容易跌入消费陷阱。 针对以上问题,张益平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汽车购买和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付款前一定要仔细检查阅读合同内容、检查相关单据,不要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同时,要签订由工商机关监制的规范性购车合同文本,拒绝签订商家自制的格式合同,确保公平交易。存在疑议的,及时要求工作人员作出说明,对未能说明的,要拒绝付款。在消费过程中如遇企业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也要及时提出,积极举报。 结合奔驰车维权事件及汽车消费领域投诉问题,中消协4月17日在京举办“推动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座谈会”,提出汽车销售金融服务费等应明码标,汽车销售经营者不能拿“三包”当不合格产品挡箭牌价,消费者要注意留存购车、维修等相关凭证。中消协建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汽车服务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示,为消费者购车提供参考和依据。 此外,张益平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妥善保管三包凭证。三包凭证是消费者要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的最重要的凭证,也是在包修期内要求修理者免费维修的凭证。因为《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明确,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三包责任。因此消费者要妥善保管三包凭证。如不慎遗失的,应当及时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销售者与生产者依法应当在收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 同时,省消保委专家也表示,自2013年开始实施的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消费维权力度上还存在不足,落后于快速发展的汽车消费市场,加上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汽车消费也开始面临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为尽快清除汽车消费维权道路上的种种障碍,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买车用车的合法权益,近日,省消保委已结合我省在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上的成功经验,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了针对目前“三包”规定的相关修改、完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