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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企业行为是否存在不当,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新款汽车的参数、配置以及发行的相关情况,属于会影响消费者购买小鹏汽车的重要因素,小鹏汽车销售方对此有告知说明的义务。并且按惯例发行新款会提前宣布,如果小鹏汽车故意隐瞒即将发行新款的信息,或者故意作出即将涨价的虚假陈述,希望以此促进车主购买旧款来获取利益,消费者因此购买老款汽车,则涉嫌构成欺诈。 对于老车主所怀疑的故意隐瞒,小鹏汽车相关部门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记者解释,2020版G3是年改车型而非全新车型,因此公司只进行了轻型预热。G3 2020款的价格6月初已经在工信部公告,该信息对公众公开,也有相关媒体报道。 对于销售人员关于涨价的宣传,上述负责人称,如有销售人员为完成业绩使用不当方式引导客户,应当与公司取得联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