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资公司拟发行,且大众中国投资和江淮股份拟分别认购合资公司新股权。大众中国投资拟认购代表合资公司等价于人民币4,516,711,460元注册资本的新股权(“VCIC的合资公司新股权”);江淮股份拟认购代表合资公司等价于人民币838,903,820元注册资本的新股权(“JAC的合资公司新股权”)。 2、大众中国投资和江淮股份分别完成对合资公司新股权的认购后,合资公司的总注册资本从人民币2,00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7,355,615,280元,大众中国投资和江淮股份持有合资公司股权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3、价格及价格调整 大众中国投资就VCIC的合资公司新股权应支付的对价等值于人民币5,216,711,460元根据交割审计报告进行调整后的金额(“VCIC的合资公司新股权价格”)。如果交割审计报告中合资公司的净资产值大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报表中合资公司的净资产值,则大众中国投资应支付的金额应加上该等差额,反之则减去该等差额; 江淮股份就JAC的合资公司新股权应支付的对价等值于人民币1,284,908,578元(“JAC的合资公司新股权价格”)。 4、交割 本次交易的交割应在(i)所有先决条件完成或按约定被豁免后第十(10)个营业日或(ii)2020年12月31日(以较晚之日为准)进行,本次交易应当与大众中国投资对江汽控股的投资交易的交割互为条件且同时交割。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系公司和大众中国投资战略合作中的重要环节,本次增资有利于推进公司和大众中国投资的战略合作,有利于促进合资公司的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安进、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项兴初、董事副总经理佘才荣因关联关系进行了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和大众中国投资向江淮大众增资有利于合资公司的发展,增资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18证券简称:江淮汽车公告编号:临2020-057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6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6日 至2020年8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刊登于2020年7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