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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执法处罚范围限定骑乘摩托车驾乘汽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22
摘要:“一盔一带”执法处罚范围限定骑乘摩托车驾乘汽车

  连日来,安全头盔身价飞涨,线下线上“一盔难求”。昨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发文称,将严查价格违法行为,斩断哄抬头盔价格的违法链条。同时明确,6月1日起,“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执法处罚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对于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是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2016年修订的《上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提及“倡导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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