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关注 科技 财经 汽车 房产 图片 视频 全国 福建

行情

旗下栏目: 新车 导购 行情 养护

《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4-18
摘要:《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管陈子)4月17日,承德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管陈子)4月17日,承德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发布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负责人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贯彻落实好各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便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4月9日正式印发了《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共6章49条,对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发展方向及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和权益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有几个方面的规定需要重视,一是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期限规定:注册有效期3年。需继续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二是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三是网约车车辆报废、退出、转让的有关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得擅自转让。车辆报废、退出、转让的,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车辆经营资质。车辆退出运营的,可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平台与车辆接入关系终止以及平台经营期终止的,车辆在未办理接入新平台期间,不得从事运营。四是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要求: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应是本市号牌且登记注册的5座(含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档次定位为计税价格高于我市同期上牌的巡游车0.5倍;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具有行驶记录、卫星定位、应急报警装置车载设备并接入行业监管平台。五是巡游出租车从事网约车运营的有关规定:网约车不能从事巡游运营,巡游出租汽车可以从事网约车运营,但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并需遵守《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外,还要遵守网约服务的相关规定。六是关于从事经营的有关规定:平台公司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均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这些证件均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发。

  《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后,将为引领我市网约车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责任编辑:采集侠
首页 | 资讯 | 关注 | 科技 | 财经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视频 | 全国 | 福建

Copyright © 2015 新闻资讯门户站 版权所有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