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作为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2019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晓玲、储育明、黄攸立和董事长安进、副董事长总经理项兴初5名成员组成。 经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独立董事李晓玲女士、储育明先生、黄攸立先生和董事安进先生、项兴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晓玲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19年1月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计划、策略及重点》。 (二)2019年4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如下事项:1、《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2、《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江淮汽车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4《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6、《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7、《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8、《关于在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9、《关于公司2018年度重大长期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0、《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11、《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3、《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2019年5月30日,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向公司控股股东江汽控股申请委托贷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2019年7月26日,召开了2019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与安徽中安汽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2019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1、《江淮汽车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江淮汽车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事项的议案》;3、《江淮汽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4、江淮汽车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2019年第六次审议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1、《江淮汽车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的议案》。 (七)2019年11月8日,召开了2019年第七次审议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6月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在为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8 年年报审计工作。 独立性评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 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与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