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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1万元罚单暴露汽车行业垄断顽疾(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1-02
摘要:由于中升雷克萨斯4S店在深圳名气和规模颇大,因此周末到店选车购车的消费者很多。销售顾问潘洋介绍说:“由于年底店里要‘冲业绩’,因此12月27日、28日两天,我们店内有优惠活动,很多车型都有降价和折扣。” 不过

  由于中升雷克萨斯4S店在深圳名气和规模颇大,因此周末到店选车购车的消费者很多。销售顾问潘洋介绍说:“由于年底店里要‘冲业绩’,因此12月27日、28日两天,我们店内有优惠活动,很多车型都有降价和折扣。”

  不过,潘洋所说的优惠,并非通常情况下经销商在车型厂家指导价基础上的优惠和折扣。“之前需要加价的车,这两天可能加价的幅度小一些,或者不需要加价就能买。”潘洋说。

  以当下热销的雷克萨斯ES300h为例,潘洋表示,以往消费者想要购买这台车,都需要在厂家指导价的基础上加价3万元,但是这个周末ES300h参加优惠活动,消费者无需加价就能购买。而雷克萨斯RX450hL,活动期间则是在加价五六万元的基础上,进行1万多元的降价优惠,消费者仍需要在雷克萨斯RX450hL厂家指导价的基础上,加价四五万元才能提车。

  “我们所说的汽车报价,指的不是厂家指导价,而是加价后的落地价,所有的折扣也是在这个落地价基础上进行的。”销售顾问易全佑解释说,“你我都知道,雷克萨斯的大部分车型都是需要加价购买的,相比深圳的其他雷克萨斯4S店,我们店的价格算得上是便宜和实惠的。”

  当记者问起雷克萨斯垄断案一事对于这家4S店是否有影响时,易全佑则表示,江苏的雷克萨斯经销商是因虚开发票而受到处罚。“我们开购车发票,开的是加价后的价格,不存在违规开发票的问题。就算加价50万元,我们也能开出发票。因此这件事和我们没有关系。”

  易全佑所说“雷克萨斯因虚开发票而受到处罚”的说法,显然与雷克萨斯价格垄断事件所呈现的真实内容不符。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指出,“雷克萨斯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而非向消费者虚开发票。

  一边雷克萨斯和其江苏经销商刚刚收到8761万元的罚单,另一边深圳的雷克萨斯4S店却继续明目张胆地进行加价销售。这种有明令禁止仍“顶风作案”的行为,着实让广大消费者难以接受。

  “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对汽车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比较小。”金毅直言,“比如雷克萨斯价格垄断事件中,执法机构对雷克萨斯的处罚仅是2016年度其在江苏市场销售额2%的罚款。倘若处罚的是雷克萨斯2016年度中国销售额的2%,乃至2016年度全球销售额的2%,那么对于汽车企业的威慑力就要大很多。”

  金毅表示,目前我国监察机构执法年限短,因此对于企业的垄断行为,基本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违法成本低的现状也让一些汽车企业不惜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当前,很多汽车企业受制于国外严苛的反垄断法律,在国外诚信经营,但是来到中国市场就变得无法无天。这样‘双标’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名誉和品牌,而且迟早要受到法律的处罚。”金毅对汽车企业提出了忠告。

  此外,金毅还提醒说,由于反垄断法的制定与执行,和各国的市场竞争,及其经济发展情况都有很大关联,因此反垄断法在法律上有解释的空间和模糊的地方。汽车企业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并和主管机关及时沟通,以此明确经营的界限和风险,才能更好地进行合法的销售经营。

  消费者维权艰难 反垄断之路仍需多方助力

  随着雷克萨斯垄断案的公之于众,不少消费者针对此事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尤其是部分加价购买雷克萨斯汽车的车主,对雷克萨斯品牌表现出强烈的愤怒和失望。

  在汽车之家雷克萨斯ES论坛上,名为“xx寿司”的网友发帖表示,因为发生了雷克萨斯垄断案,他已经退订了ES300h,并晒出了退订的金额截图。而名为“爱吃鱼的小鱼儿”的网友则发帖提问,“罚款是对的,但是加价提车的车主是不是应该也得到赔偿呢?毕竟买车的钱都是大家的辛苦钱。”

  “事实上,一个企业因垄断行为被处罚后,消费者可以对企业进行起诉,要求其赔偿差价和损失。”金毅说,“如果涉及的消费者人数比较多,消费者可以进行代理性质的公益诉讼,这样有助于分摊大家诉讼的成本,节省精力。”

  金毅同时建议,消费者在日常看车购车的过程中,应多去留意汽车企业是否出现了垄断行为。“一旦发现企业存在垄断行为,消费者可以拿着购车的合同、票据和其他信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机构举报。对于此类举报,监察机关会保密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田济民则表示,《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草案于2015年10月底完成初稿,2016年3月份征求意见,但至今仍未最终落实。如今雷克萨斯垄断案的出现,或将加速《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的落地。

  在夏树看来,目前,由于我国没有强力的第三方监察机构,因此单一消费者想要起诉汽车企业,无异于“蜉蝣撼树”。庞大的诉讼成本和人力成本是消费者无法承担的。

  夏树建议,政府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监察举报通道,与消费者进行联动,发动广大消费者的集体力量,以此遏制并治理汽车企业的垄断行为。

  “就像在治安领域有‘朝阳群众’,在反腐领域有‘人民来信’,那么在反垄断领域,政府同样可以设立专属的通道,消费者在日常的选车购车过程中,就可以对汽车企业发挥出监督作用。”夏树解释说。

  “与其他的违法行为不同,垄断行为有很强的单方面性,比较隐蔽,很难被察觉。由于垄断行为对市场经济有很强的破坏性,因此反垄断行动刻不容缓,反垄断之路仍需多方助力。”夏树如是说。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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