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发挥福建自贸试验区在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经研究,确定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20项改革创新成果在全省复制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主要内容 1.全球质量溯源体系 2.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3.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4.“海关公证电子送达”系统 5.贸促会出认证业务电子申报系统 6.对台货运船舶“直通车”服务 7.空港入境旅客预检系统 8.进口分拨集装箱便捷监管模式 9.特定大宗散货区港联动运输模式 10.政府投资小型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11.个体工商户自助登记打照 12.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 13.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颁证 14.线上银税互动合作 15.产业职称改革模式 16.“易(e)用电”供电服务体系 17.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保函系统 18.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多码融合”创新应用 19.涉台民商事案件仲裁调解适用台湾地区有关规定 20.“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地方标准 二、加强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的重要性,将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创新成果复制推广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逐项制定方案。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对照《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逐项制定复制推广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复制推广工作方案于2019年11月底前报省自贸办(联系人:赖忠超,联系电话:0591-87846327,传真:0591—87323157,邮箱:laizc@swt.fujian.gov.cn) (三)强化沟通指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与省自贸办和省牵头责任单位的沟通对接,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省牵头责任单位。省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业务指导,实时跟踪复制推广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四)及时总结评估。各牵头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及时总结评估复制推广情况,总结评估情况每半年报送省自贸办一次。总结评估材料应包括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可量化的指标、推广前后的数据对比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等。省自贸办要及时组织研究,推动改革创新成果释放更多红利。 附件: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
编号 主要做法或操作规程 已实施区域 推广区域 牵头责任单位 1 全球质量溯源体系。在商品抵达口岸前,通过全球质量溯源体系采集商品相关生产信息、物流信息、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信息,先行启动准入风险预判;商品抵达口岸后,海关即可实施精准监管、快速验放;商品进入流通环节后,消费者、企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通过该溯源体系或商品外包装上的溯源码快速获取溯源信息,同时可进行咨询、举报或投诉,共同参与质量管理。 福州片区 全省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省商务厅(口岸办) 2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跨境电商通关服务、数据交换、身份证认证三大系统,提供商品备案、统计分析、账册管理等企业便捷申报服务和通关监管优化应用,满足一般进出口、保税进出口等全部跨境电商业务。 福州片区 厦门片区 平潭片区 全省 省商务厅(口岸办) 3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融合小微企业信保易等保险功能,加强海外信用风险防范,为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保障。 福州片区 厦门片区 平潭片区 全省 省商务厅(口岸办) 福建银保监局 厦门银保监局 4 “海关公证电子送达”系统。运用“公证”+“电子送达”手段,对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当事人,依照其所确认的微信号、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地址,合法高效送达《处罚告知单》《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节约行政资源,强化执法公信,并通过合作公证机构对电子送达过程同步存证,出现争议时出具公证书,防范执法纠纷。 厦门片区 全省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省司法厅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