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和政审,合格者方可聘用。有关体检和政审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通过“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另行通知。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规定执行。 6、担任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集中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通过“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另行通知),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7、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A、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B、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C、审档不合格的;D、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六、其他事项: 1、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100分制)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此类考生网络报名前应提供相关证明,于3月18日前将原件材料送达连江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加分手续。 2、选岗:第一次录聘人员选岗后,余下岗位由补充招聘的录聘人员再选岗。录聘人员分别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见附表。我县“一环学校”指城关地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进修校、职专以及敖江、江南两个乡镇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二环学校”指东湖、琯头、浦口、丹阳、东岱、潘渡等六个乡镇辖区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三环学校”指一环、二环以外各乡镇辖区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 3. 本次招聘的是编外合同教师。参照《福州市教育局、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榕教人【2018】29号)文件,今年新招聘的编外教师,工资待遇与编制内教师一致,“五险一金”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人事档案由连江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今后在编制许可情况下,职专、高中研究生专项岗位录聘人员优先予以入编,其他岗位另行组织招考,择优聘用为编制内教师。 4、录聘后,在本县最低服务期为五年。 5、招聘工作认真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六、政策咨询 本次县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6230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