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部门联动。排查整治期间,固废监管、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环保督察等部门要加强会商联动,采取排查、交办、整改、核查、通报约谈、专项督察“六步工作法”,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同时,各级要加强与当地公安、住建、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按职责分工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推进问题排查和整改,涉嫌环境违法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针对行业性、区域性环境污染重大问题,由省厅适时提请省委省政府启动专项督察,并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四)加强调度通报。省级层面由厅固体处省固化中心在省生态云平台按季度调度通报固废(危废)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等。各地按照附件6要求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固废(危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胜(省厅固体处)0591-88367152 林涵钊(省环境监察总队)0591-88367372 陈征(省固化中心)0591-87883808 邮箱:gtc@sthjt.fujian.gov.cn 原标题: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固废(危废)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