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三明8月1日电(通讯员邓高彬 朱国勤)近日,福建省建宁县检察院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积极探索生态恢复性司法的适用,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据悉,该院针对里心镇非法占用农用地多发的现象,与县法院、林业局以及里心镇政府等单位,督促涉案当事人补植复绿林地120亩,同时,针对一起失火案件,因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系建档扶贫对象,对失火毁林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赔偿能力,且被害单位也已经将过火林地重新更新造林,针对此种情况,该院创新工作方式,通过走访被害单位县林业投资公司和源华林业公司征询意见,并与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法院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促成了黄某某与被害单位签订林林抚育管护协议,由黄某某对烧毁山场补种的苗木进行抚育管护,两家被害单位也对黄某某出具了谅解书。根据黄某某积极履行管护义务的情况,该院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实现了打击犯罪、修复受损生态和脱贫致富的三重效果。 据了解,该院在认真贯彻市人大《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积极配合做好县委、县政府部署的禁柴改燃、“三严四限六禁”、生态环境治理八大行动、生态环境保护八大工程等工作,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参与全县突出环境问题专项督查活动,督促环保工作落到实处。致力保护森林资源,连续三年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清理被侵占集体林地3570亩、修复林地330亩,发出生态修复令并现场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得到县人大代表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