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三明11月25日电(通讯员 郑世贤 蔡光伟)近日,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在办理高检院挂牌督办的苏大和、陈章贵等人污染环境一案中,发现县环保局未及时履行监管职责,遂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及时处置涉案电子垃圾。 2014年11月间,苏大和、陈章贵等人为谋取经济利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在尤溪县新阳镇下村林场合伙开办电子废弃物熔炼厂并出租给张永平、黄作福、於全富、林友红等人用于非法熔炼电子废弃物提取金属。熔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大气中排放,熔炼后产生的废渣随意倾倒在工厂周边的土地上,对大气、土壤、水源等造成严重污染。2015年4月,县公安局、环保局联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在该熔炼厂现场查获尚未熔炼的废弃印刷电路板混合物109.14吨。环保局认定,废弃印刷电路板混合物为危险废物。 该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认真审阅卷宗,并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发现县环保局仅将这些尚未熔炼的109.14吨电子垃圾转移至新阳镇下村林场一农田旁露天堆放,存在二次污染的危险。得知此情况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此事,经过研究决定,及时向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切实抓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对公安机关扣押的109.14吨废弃印刷电路板混合物原料及时进行安全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据悉,环保局已经采纳该院的检察建议并及时进行整改,目前已将涉案电子垃圾全部转移至具备危险废弃物经营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