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由临江镇考核小组按有关规定及招聘对象、条件的要求进行。由考察对象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卫健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生证明;考核小组确认考察对象所提交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对象、条件;考核还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关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3.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临江镇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体检中如有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关岗位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4. 如相关岗位经面试后确定的考察、体检对象或招聘人选少于招聘人数,该岗位的空缺名额用于另一岗位招聘。 5.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办法与待遇 (一)聘用办法 1.本次招聘人员属社区党群工作者,由临江镇党委安排到相关社区岗位工作,聘用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如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满,经临江镇党委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2.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二)待遇 本次招聘的社区党群工作者按照“四有三创”标准,试用期月工资216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等待遇按临江镇社区党群工作者的标准执行,“五险一金”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缴交。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含社区后备党群工作者资格),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以上人员一经聘用,原则上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 (三)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997551、18759065065(临江镇组织办),监督电话为:0597-3842078(临江镇纪委)。 (四)有关本次招聘的相关考务信息将通过临江镇微信公众号及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五)本次招聘结束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社区后备党群工作者共10名。在2021年12月31日前,如有社区党群工作者因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社区党群工作者岗位,空缺岗位从相应的社区后备党群工作者中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并按上述办法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六)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临江镇公开招聘社区党群工作者领导小组。 中共临江镇委员会 临江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