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建社区工作者考试网提供2020年福建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报考指导、考试题库等内容。为了让考生了解更多的福建社区工作者招考信息,福建社区工作者考试网整理了2020福建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汇总。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优化社区党群工作者队伍,提升社区治理、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党建“四有三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办〔2017〕17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招聘社区党群工作者。现就招聘社区党群工作者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计划招聘社区党群工作者10名,其中岗位一: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7名;岗位二:党群工作者3名。如相关岗位报名人员少于招聘人数或经考试后面试人选、招聘人选少于招聘人数,该岗位的空缺名额用于另一岗位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全心全意为社区各类组织和广大居民群众服务的精神,事业心、责任感强,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善于团结同志,清正廉洁,工作勤奋,吃苦耐劳,富有奉献精神,具备创造性开展社区工作的能力。 3.性别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80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 (1)岗位一(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从事党务相关工作经历或持有社会工作者专业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岗位二(社区党群工作者):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持有社会工作者专业证书的优先录取。 报考者用于报考相应岗位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 5.招考范围为上杭县,即报考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报名开始第一天常住户口(含持有的《居住证》,下同)在上杭县辖区内,或者上杭县辖区内的生源毕业生(即参加高考时的户籍在上杭县辖区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招聘到国有单位工作或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如:违反综治、计划生育等政策法规的人员、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考试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7日至6月24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地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所要求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和《临江镇招聘社区党群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到临江镇组织办(镇政府办公大楼二楼)报名,咨询电话:0597-3997551。收取的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对象及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临江镇招聘社区党群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招聘社区党群工作者领导小组按照“招聘对象及条件”的要求(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现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办法)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 (三)招聘考试办法 招聘考试委托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笔试(满分按100分计) (1)笔试内容和题型。主要包括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党建党史、公文写作、综治和精神文明有关知识等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合格线设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人员不确定为面试对象。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以核发的《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满分按100分计) (1)面试人选确定。达到笔试合格线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相关岗位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该岗位面试人选。如相关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则参加笔试且达到合格线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如相关岗位有面试人选放弃,空缺名额从报考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如相关岗位笔试后的面试人选少于招聘人数,该岗位的空缺名额用于另一岗位招聘、并相应增加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3)面试要求。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核发的《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4)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面试合格线设定为60分,未超过招聘人数的,面试合格线设定为70分;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 3.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如相关岗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 (2)本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体检及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相关岗位确定的考察对象最后1名考试总成绩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又相同,各岗位根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规定,按照从事相关工作经历时间长(岗位一为从事党务相关工作经历、岗位二无要求)、持有社会工作者专业证书、年龄小的顺序依次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