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社会调查。每个岗位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社会调查人员名单,调查方式包括查阅人事档案、开具相关审核证明等,主要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证书、证件的真实性,任职经历、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计生、综治等情况。 6.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社会调查结果符合任职要求,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7.入职体检。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费用由拟聘用人选自理。体检是否合格以三甲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 8.公示聘用。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存在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9.办理入职。聘用人员须在接到聘用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是否递补录取,由集团研究决定。 六、有关事项 1.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则予以续聘;若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岗,则予以转岗、降聘或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于行政(事业)身份干部参加应聘并录用的,其组织人事关系调入所在企业,不再保留其行政(事业)级别和原有行政(事业)干部身份。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报名,并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所填写资料、联系方式必须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影响招聘的,后果个人自负。 5.公开招聘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泉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原标题:泉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