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制,治理任务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利用乡镇农业站、村建站及村级河道专管员、环保网格员等,加强日常工作督导和调度。采取省级部门联合督导等形式,暗访为主、明察为辅,突出问题纳入《八闽快讯》(环保专报件)进行通报,并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政府督查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治理目标任务、建成后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虚假治理、表面整改、敷衍治理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