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财政厅、人社厅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明确,统一在全省范围内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定期待遇,该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首次由省级统筹实施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此次调整范围主要是2018年12月31日前参加该省工伤保险并按月领取的职工。其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0元、593元、570元、55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22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员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17元、243元、174元。 (黄建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