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另一份柘荣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议书则显示,因柘荣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部门为柘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约期限为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1月16日。 2019年11月11日,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项目选址公示,经柘荣县宏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我局拟核定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项目选址,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1447.68平方米,其中拟新选址地块一建设用地面积2984.68平方米,拟新选址地块二建设用地面积3510.16平方米,拟征用原福建丰丰竹浆粕有限公司(福竹郑氏竹纤资源公司前身)用地面积14952.53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以及《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之规定,现履行选址前公示,公示日期为七个工作日(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20日),告知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本公示之日起7个公示日内向我局以书面的法定形式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福竹郑氏竹纤资源公司法人代表郑火营告诉记者,柘荣县政府征用企业建设污水处理厂的行为是件好事,自己也大力支持,关键是政府的这种强占行为不能接受。 柘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柘荣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先占后补的情况,一切以政府发布的征用文件消息为准,不方便解释太多。 对此,河南公为律师事务所赵得良律师认为,该事件属于典型的违法强拆事件,柘荣县人民政府在没有依法作出行政征收决定的情况下违法组织工作人员强行实施对企业厂房及财产的拆迁征收。该行为违反了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规定。 福竹郑氏竹纤资源公司法人代表郑火营表示,在公司还未和政府签订征收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采用暴力的手段强行占用自己公司的合法财产,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