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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社区工作公基:上行文规则剖析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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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例如省教育厅的上级是省政府和教育部,原则上只能主送一个上级机关,这个很好理解,如果主送两个,很有可能省政府让往东,教育部让往西,结果就是不知道按哪个方向执行。当然,未经上级同意的公文直接抄送下级会让下级误以为已经通过并执行,导致错误。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比如省教育厅要进行教育改革,如果不经过省政府同意而直接行文教育部,即使通过也无法顺利施行,因为教育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情,仅仅通过一个改革方案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初始就应该是教育厅经过省政府同意再提交改革方案。当然,如果是发现教材上有错字,这样的小问题提交教育部即可,这就是所谓职权范围内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如果市政府要申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肯定是要先行文到省政府,然后省政府再行文到国务院。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省政府在行文时不能原文照搬,而是提出倾向性意见。原因很简单,最了解市政府的是省政府,而不是国务院,所以省政府作为最了解下级的上级机关,必须提出倾向性意见,否则省政府就有不作为的嫌疑。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是典型的上行文,那么为什么要求请示要一文一事呢?假设某机关提交请示又要物,又要钱,还要人才,那么上级机关如果只想划拨钱,没有物资和人才提供的时候就很难进行批复,因此请示一定要一文一事。同理,如果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由于报告虽属上行文,但是并不需要批复,因此在报告中的请示事项很可能被上级忽略,进而无法达成目的。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假设总理来到我省考察,直接交办了某件事,我们是可以直接向总理报送公文的。但是日常的行文中,为了保证公文作者的法定性,防止公私不分,尽量不要采用机关对上级负责人或者本机关负责人向上级机关行文的情形。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省税务局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双重领导,但是行文的时候也是向其中一个行文,另一个在必要的时候抄送。

我们来看一道例题:

在请示的行文中,应当做到( )。

①一文一事

②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③同时抄送给下级机关

④按隶属关系逐级行文

⑤直接送到领导者个人手中

A.①②③④⑤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⑤

【答案】C。解析:请示属于上行文,根据上行文规则第1条“不得抄送下级机关”,因此③不可选。根据上行文规则第5条“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因此⑤不可选。故本题选C。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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