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加大对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培训宣传力度,组织各地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涉及民生领域重点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完善执法长效机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联合12部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市场乱象开展百日执法行动,并对整治效果开展“回头看”工作;组织各地贯彻《关于防范和制止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的通知》,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推动部委之间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制度,着重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突出问题,工作亮点纷呈。本报特将今年以来的工作亮点予以总结,以飨读者。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战果累累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人民群众对“保健”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对健康的需求和投入越来越多,一些商家正是利用了人民群众的这些心理,开展非法经营活动,导致“保健”市场 近年来乱象频发。 今年1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2个部门,针对6个重点行业及领域、4类重点场所及区域和10类重点违法行为,组织各地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并指导地方紧盯源头防范、全面排查案件线索,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遏制了“保健”市场乱象。 截至10月30日,全国共立案28287件,案值137.03亿元,罚没款9.6亿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亿元。 统一思想、高位推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13部门建立了联合工作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国“百日行动”的开展。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统计工作和案件查办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党委、政府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及行动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全力推进。31个省(区、市)均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分工。11个省(区、市)的党政主要领导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作出批示指示,15个省(区、市)的党政分管领导作出批示。 协调联动,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地、相关部门在有关领域及行业内,探索采取多种工作方式和举措,积极开展整治:暂停直销企业相关审批和备案。福建、海南、重庆等8地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了密切联动机制,保证“行刑接”畅通。贵州、云南等9地运用大数据手段对“保健”市场舆情进行监测、分析,提升监管准确度。吉林、江苏等5地将“百日行动”与其他专项执法行动有机结合。 加强宣传、督促自律,构筑社会共治体系。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履行牵头责任,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发布开展“百日行动”的公告,倡导经营者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自觉纠正违法行为;鼓励广大消费者加强社会监督,及时投诉举报;与商务部联合召开91家直销企业约谈和提醒告诫会;在重点时段召开三次媒体通气会和新闻发布会;分5批公布了100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征集长效监管机制意见;设计、制作、发放宣传用品,广泛宣传“保健产品不是药,盲目相信没疗效”。 各地精心策划、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综合运用网络媒体及传统媒体,进行融媒体式宣传,发布执法情况、消费警示、法律知识等,加大以案说法、释法力度。通过悬挂标语、邀请专家讲课等方式,将“百日行动”的声音、影像、影响力传导到社会各个角落,着力增强群众理性消费、科学、法治及维权意识,有力夯实了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综治基础。如成都市在地铁车厢喷涂警示标语和漫画,宣传效果明显。 全面摸排、从严办案,对“保健”市场乱象形成高压态势。各地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保健”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开展了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梳理近年接到的举报,建立经营者台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各地集中执法资源和优势力量,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根据排查线索和投诉举报,从严、从重、从快査办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浙江査办了浙江盛世红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北京、河北联合查处了毛成凯等组织、领导传销案;上海查处了白寿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食品经营和发布虚假广告案;广州査办了一宗特大网络传销案,罚没款7460余万元。
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百日行动成果 自1月8日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针对6个重点行业及领域、4类重点场所及区域和10类重点违法行为,指导地方紧盯源头防范、全面排查案件线索,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显著成效,有效遏制了“保健”市场乱象。 1.针对虚假宣传及组织虚假宣传行为,立案2908件,案值3.06亿元,结案1792件,罚没款1.17亿元,结案率61.6%。 2.针对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立案4646件,案值4948.1万元,结案3480件,罚没款4859.5万元,结案率74.9%。 3.针对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立案1147件,案值91.37亿元,结案726件,罚没款4.75亿元,结案率63.3%。 4.针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立案3657件,案值1925.5万元,结案2832件,罚没款1.18亿元、结案率77.4 %。 5.针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立案3139件,案值1.98亿元,结案2266件,罚没款3196.6万元,结案率72.1 %。 6.针对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立案93件,案值290.5万元,结案45件,罚没款26.3万元,结案率48.3%。 7.针对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行为,立案712件,案值461.4万元,结案516件,罚没款674.3万元,结案率72.4%。 8.针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及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立案872件,案值3423.6万元,结案509件,罚没款2611.1万元,结案率58.3 %。 9.针对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立案705件,案值4.28亿元,结案515件,罚没款535.1万元,结案率73%。 10.针对其他违法行为,立案8619件,案值29.95亿元,结案7051件,罚没款7998.8万元,结案率81.8%。
(数据截至9月30日)
百日行动“回头看”下真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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