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不能“等”取得新进展,该院检察长张时贵在国庆节前一天专门给每位基层院检察长写了一封信,要求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着力在多办案办好案上出实招见实效,以等不起的责任感,做好公益检察诉讼工作。 结合内设机构改革,新组建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建立以分片对口为基础的公益诉讼办案和指导模式,形成公益诉讼由部门全员参与的运行模式。积极落实开展食药安全“四个最严”专项工作,在全市全面排查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携手,重点聚焦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网络餐饮的案件,关注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问题,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高压态势,确保群众吃得安全、用的放心。 为营造全市上下贯彻《福州古厝(序)》的大氛围,迎接2020年在福州举行的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共同促进福州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该院决定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市开展“福州古厝”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促进负有文物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古厝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进一步落实,使文物保护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抓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守护绿水青山 该院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解决危害生态环境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将生态检察工作“福山福水检察蓝”作为一项品牌工作打造,做好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近日,在收到福州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直排养殖废水,导致大目溪内鱼、虾大量死亡的线索后。该院迅速启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会同闽侯县检察院制定具体排查办理方案,通过现场巡查、走访群众、密切沟通等方式掌握实情。经调查比对发现,该公司已投入750万元进行标准化升级,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管网,添置日处理能力200t/d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回流灌溉方式排放废水,基本杜绝偷排漏排现象。为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营运,规范排污,闽侯县检察院派员协助堵塞公司管理漏洞,促进完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制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注意事项等图示宣传展板。为鉴证整改实效该院还借助无人机巡察、走访群众等方式,对周边溪流环境进行全方位、精细化勘察,特别对难以徒步查看的区域进行低空飞行线状巡察,精准核查重点区域情况,确认该公司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周边群众反响良好。 同时,该院坚持以点带面,部署开展闽侯县域生猪养殖场非法排污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依法督促闽侯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履职,定期巡查养猪场区域,跟踪复查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情况。 为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该院在全市持续部署开展水资源治理、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等专项工作,助力生态福州建设。全市检察机关还将“补植复绿”恢复性司法理念拓展至土地、矿产、水域、大气等领域,全面推行生态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基金,通过致害人缴纳、政府拨付、社会捐赠等渠道募集资金,用于环境资源损害修复、生态教育警示基地建设。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