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借水兴业,打造经济高地。一是拓展城市空间。依托木兰溪系统治理,连片推进莆阳新城、木兰陂片区等重点区域开发,开启了城市沿溪跨溪、东拓南进的新阶段,建成区面积从1999年的28平方公里扩至现在的93.5平方公里。同时规划了兴化湾南岸、仙港等一批工业园,全市园区面积从1999年的19.39平方公里拓展到现在的170平方公里。二是保障经济发展。沿岸水患“洼地”如今成为经济发展“高地”。上游仙游县获评“世界中式古典家具之都”。下游城厢区、荔城区,原是水患频发地,现在鞋服产业蒸蒸日上。2018年,莆田地区生产总值达2242亿元,比1999年增长7倍多,人均生产总值增加近3万元。三是助推乡村振兴。依托木兰溪系统治理产生的文化、景观效益,建成九鲤湖等13个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挖掘樟龙溪等河道周边乡村旅游资源,推动生态效益变成广大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福利。 (三)传承创新, 推动形成生态文明建设长效管理体系 木兰溪能够从“水忧患”走向“水安全”,继而迈向“水生态”,推动“水经济”协调发展,归根结底在于莆田历任决策者清晰地认识到治理木兰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必须坚持久久为功的思想,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接力,积小胜为大胜,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和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奋斗目标。 1.一张蓝图绘到底。历届莆田市委市政府牢记习近平同志“变害为利、造福人民”嘱托和“既要治理好水患,也要注重生态保护;既要实现水安全,也要实现综合治理”的指示,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政绩观,20年传承接力,从成立木兰溪下游防洪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至今,先后6任市委书记都任领导小组组长、市长任指挥部总指挥,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的战略定力。在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攻坚时期,市委书记、市长坚持每半月轮流到项目一线,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从1999年开始,莆田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16份文件,平均每任书记、市长任上出台2份以上。目前,正在制定《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绿心保护条例》,进一步维护木兰溪的健康生命。 2.深化河长制。实行流域双河长,增设县乡党政主官为木兰溪第一河长,亲自督导问题河道;实行河长日,将每个月20日设为河长日,规范河长常态化履职;建立“智慧河流”平台,利用“河长云”App、电子河长等,推进河务监管网格化、信息化;企业河长认养河道,做到“政企共治”;设立民间河长基金,成立乡愁河长、校园河长等350支民间护河力量,为河湖安上“扫描仪”“千里眼”。中央文明办、水利部2018年在木兰溪畔启动“关爱山川河流·保护乡村河道”志愿服务暨公益宣传活动,对莆田给予肯定。创新定期通报、公开曝光、有奖举报、服务外包、严肃问责五项工作机制,在莆田电视台《新闻联播》开设“河道曝光台”,设立有奖举报百万奖金池。市委开展木兰溪系统治理专项巡察,市监委对有关问题发出监察建议书,纪检组同步监管,组织部常到一线考核,压紧压实河长责任部门职责。开展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标排污、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 3.探索生态补偿机制。2017年出台《莆田市木兰溪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探索从社会、市场筹集资金,建立生态基金,形成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模式。生态补偿资金按照上年度市财政总收入3‰,采取市级财政和下游区财政共同筹措,主要按照水质达标考核进行分配,鼓励上游地区保护生态和治理环境,为下游地区提供优质的水资源。据统计,近年来莆田市每年为上游地区仙游县筹集6000万元左右生态补偿金,用于集中防治水污染,清理小、散、乱、污主体,统一处置污水排放,使木兰溪上游和东圳水库水质常年保持在Ⅲ类水以上。 4.建立“执法+司法”生态保护机制。立法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拟订木兰溪流域水安全、绿心保护等条例,保障流域水源地等水质稳定。司法衔接,同步设立公检法河长制工作站,成立流域环境保护警务队,征收生态修复保证金,督促开展补植复绿217亩。执法联动,公检法、农林水、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打造“快速立案、快速审查、快速审判”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模式。 5.实行生态文明考核机制。出台《莆田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相关评价考核体系,每年一评价、五年一考核;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办法,有效推动矿山开采等自然资源扰动地生态恢复。 6.创新投融资机制。木兰溪系统治理的过程,就是一个资金持续投入的过程。为此,莆田市整合了水利、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的经营性资产,2012年重组了一个总资产百亿元的水务集团,覆盖源水、水源保护、调水、供水、自来水、中水回用等全产业链,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围绕乡村振兴,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与城乡二元供水格局,整合国有、民营水厂,建设大水厂、大管网,提供水量水质水压可靠的供水,基本实现从水源地到水龙头、从供水到水处理的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2015年出台了《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指导意见》,探索公私合营的木兰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水质考核模式,缓解了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等资金压力。同时,出台了资金保障政策,允许“将木兰溪治理后纵深2公里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继续专用于木兰溪全流域综合治理”,要求“玉湖片区内市财政土地收入的80%必须用于玉湖新城改造建设,且专项使用、封闭运行”。 (四)党建引领, 汇聚木兰溪治理持久力量 莆田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保证,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汇聚起全市上下治理木兰溪的热情和力量,把习近平总书记当年擘画的木兰溪治理蓝图逐步转化为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