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3)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大田县人事考试网(:5704/dt)查询。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即为加分后的成绩)合格线55分。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 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 该岗位不组织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在面试前3天在大田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入围面试的考生及时注意登陆网站查看,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由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除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进入面试的考生资格复核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需有学信网和学位网的认证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职人员(含办人事代理对象)报考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需有学信网和学位网的认证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③留学归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④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4. 面试合格线。面试合格线为60分。个别岗位进入面试报考者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紧缺急需专业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属紧缺急需专业免笔试岗位,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 (一)体检:由中共大田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四)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在职报考者面试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部门负责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对考生资格复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政府人社部门核准聘用前的复核为准。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从招聘该职位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