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倾斜支持,注重区域平衡。《办法》统筹考虑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采取降低个税门槛、放宽部分限制性指标等倾斜支持方式,鼓励和引导人才向山区地市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流动。为吸引更多台湾人才来闽创新创业,《办法》对台湾人才在年龄上不作限定,同时针对台湾人才的教育和工作实际,单列设置了面向台湾人才的认定条款,专门明确了台湾高层次人才的支持政策。 问:《办法》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能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答: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即可在认期内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支持政策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需求,汇总相关政策举措,适时发布、动态调整。 工作和生活待遇方面,有13项政策支持。如安家补助,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国内引进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再如子女教育,A类、B类人才的子女入读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按本人意愿,在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选择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晋级和荣誉奖励方面。人才在认期内,由A类人才晋升特级人才的奖励300万元,B类人才晋升A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C类人才晋升B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对已认定人才,新取得特级、A类、B类、C类人才认定条件中“荣誉称号(奖项)”或“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奖项”有关条款要求业绩的,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 重点计划支持方面。对入选特级后备人才、“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等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的,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重点支持。对引进的、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特级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支持。 问:近期我省还出台了哪些人才方面的政策? 答:近期,我们针对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激励等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多份政策文件。 一是出台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方案。以推动人才发展红利惠及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基层反映强烈、人才呼声较大的招才难、留人难等问题,提出21个方面65条具体措施。 二是出台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的3份文件。《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计划五年内遴选30名左右特级后备人才进行重点培育,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计划五年内每年遴选5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给予重点培养,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计划五年内每年遴选20名左右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给予重点培养,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三是出台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办法。计划五年内每年遴选20个以内产业领军团队进行重点培育,在团队全体成员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基础上,另视团队情况分三档(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给予补助,对能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补助3000万元。 三是出台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办法。计划五年内每年遴选20个以内产业领军团队进行重点培育,在团队全体成员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基础上,另视团队情况分三档(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给予补助,对能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补助3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