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户籍限制,突出保基本、保民生,引导鼓励各地以居住证为载体,全方位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紧缺公共资源差异化提供机制,逐步增加以持有居住证人口数量在基本公共服务配置的考量比重,以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年限、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指标,建立紧缺公共资源供给分配积分制管理机制,合理缩小基本公共服务与紧缺公共资源供给之间的待遇差,引导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长久定居发展,提高非户籍人口落户积极性。 十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推进措施落实,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下、有保障、能发展。 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理清现行不符合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均等化要求、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和管理方式,积极探索,不断研究推出新的改革创新举措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