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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量有弱化趋势 面临“三难”问题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6-26
摘要: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进一步对禁食

  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涉及林业草原、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食药监管等多个部门,在养殖、市场流通等方面容易形成缺位,甚至出现“九龙治水”的执法困境,迫切需要明确执法主体责任,形成联防联控保护合力。鉴于此,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建议加快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执法主体,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完善法律衔接,统一履行包括野生动物行政执法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

  此外,由于目前森林公安已转隶到地方公安,林业部门也将不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因此,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量有弱化趋势。福建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建议,从立法层面加强林业部门执法队伍建设,同时赋予公安机关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职责,以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

  建议明确没收野生动物处置流程

  福建省梅花山华南虎繁育研究所是一家省级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承担着龙岩市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今年疫情发生后,各级部门加强执法查处,各县林业局送来需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加。

  “我们经常会接到老百姓打来的要求救护小鸟、野蛇等野生动物的电话,经初步估算,我们每出动一次救护至少需要车辆、人工等费用500元以上。可以预计,再过两年,我们仅靠现有力量承担全市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该所负责人林开雄向执法检查组反映说。而据福建省林业部门反映,目前主要依托动物园实施收容救护,但是很多物种不适宜放生且数量较多,长期饲养额外增加了收容救护单位经济负担。

  实际上,没收野生动物的保存和处置问题,一直是困扰基层执法的老大难问题。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只是规定了依照本法规定没收的实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但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置程序与规范。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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