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6家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由公司及入池的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以其提供的票据为入池企业履行融资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提供质押担保。2020年6月,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加入票据池成员企业,共享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并与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民生银行于2020年6月15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①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②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③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2、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于2020年6月12日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质权人与债务人在质押额度有效期内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发生的质权人对所有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前述债权包括兴业银行所有下属分支机构作为融资行代表兴业银行与所有签约企业在质押额度有效期内所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 (2)质押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方式:以票据及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4)质押担保范围:所担保的债权为融资行代表质权人依据主合同发放各项借款、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质押额度有效期:2020年6月12日至2022年10月14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19,252.62万元,占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21%;实际担保余额为15,498.55万元,占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5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