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原文·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当邻居家宠物咬人】 宠物伤人要赔偿,但故意挑逗动物的你,可要小心了 居住在小区里,一大热议焦点就是养宠物问题。有人爱养动物,有人因动物受伤。民法典草案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申惠文介绍,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饲养动物的相关规定。实践中,往往是由省或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加强对饲养动物的管理。如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养犬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其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养犬证和犬只标识。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种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饲养动物的管理,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申惠文说,与《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相比,民法典草案新增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实践中,一些人对他人饲养的动物,实施挑逗、投打等行为,结果导致了自身的损害。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故意,可以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总之,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作为动物的直接控制人,应当遵守国家或地方的管理规定,确保动物的安全性。同时,不应当故意对他人饲养的动物实施挑逗、投打等行为。如果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违反了管理规定,受害者也有故意,就适用过错相抵,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这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草案原文·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