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实施就业帮扶援助。深化就业“红娘”帮扶行动,“一对一”结对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支持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加大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等群体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对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省内高校毕业生,由高校所在地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各地组织社区工作者招聘时,可将相关名额向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倾斜。继续做好就业援藏工作。 (十五)精准开展职业指导。将组织毕业生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和创业园区纳入就业指导课程实践。加强就业指导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加强就业观念引导。针对今年就业形势和疫情影响,各地各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就业心理疏导。 (十六)灵活办理就业手续。毕业生办理各类报到证手续时间延长至2020年9月1日。办理就业手续时,提交毕业证书时间本专科毕业生延迟到8月底,研究生延迟至2020年年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对延迟离校应届毕业生适当推迟落户时限。 (十七)加大政策服务宣传。各地要组织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宣讲就业形势和政策。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将本地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打捆打包向毕业生推送,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十八)完善台生来闽就业服务。各地可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门岗位、专项招聘等方式,多渠道吸纳台湾籍高校毕业生来闽就业。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不同岗位类别、学历层次等情况,对来闽就业的台湾籍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 三、压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确保就业稳定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有序推进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促进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十)加强统计监测。改革完善就业统计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监测。各高校要严格遵守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要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形成就业与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联动机制。 (二十一)切实维护就业权益。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招聘单位信息审核,确保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真实准确。坚决反对就业歧视,招聘活动中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等限制性条件。高校要加强就业安全教育,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非法“培训贷”等不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