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 乌海市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一辆保时捷卡宴车在河北省唐山市韩城监狱附近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后,车主杨某某一直拒绝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勘查。后车主杨某某委托河北某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本次交通事故的车辆损失认定报告,以此为据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乌海市某保险公司赔偿其事故车辆损失65万元。 经查,办案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提供给公估公司定损所用的事故车辆照片与交警在现场拍摄的事故车辆方位和受损部位及程度的情况严重不符,同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该保时捷卡宴车曾于2015年在唐山市南湖路附近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同样采用不让保险公司人员勘查的方式成功向保险公司索赔50余万元。经过侦查员对两次事故索赔材料进行排查核对,车主杨某某确有重大骗保犯罪嫌疑。查明犯罪事实后,2017年9月,专案组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吴某某抓获。2018年6月5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某、杨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九是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案。 2012年至2015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经营乌兰察布市某某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以公司扩大规模资金紧缺为由,通过亲戚朋友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许以高额利息、承诺随时归还受害人资金为诱饵,采取为受害人亲笔书写借条的方式,相继向30余人集资2400余万元。2015年8月刘某某在无法归还本息的情况下逃匿,去向不明。2015年9月24日察右前旗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并同日将刘某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7年3月28日,办案人员在包头市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2017年5月3日,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2018年8月2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0万元,责令退赔3043.68万余元。 十是兴安盟科右中旗张某某非法经营案。 2019年7月,兴安盟科右中旗公安局经侦部门工作中发现,科右中旗张某某利用POS机为客户套现涉嫌非法经营,2019年9月13日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科右中旗尚品卫浴超市”“科右中旗尚品生活电器商行”“绿叶爱生活日用品超市”为名,注册了多个POS机,以虚假交易的方式,为贷记卡的持卡人提供套现和代还服务,从中收取套现和代还贷记卡手续费,非法经营数额达7000余万元,非法获利达50余万元。2019年9月16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抓获,同日刑事拘留,缴获POS机6台,银行卡80余张,电脑、账册等物品。目前案件已移送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