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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民生二六一”合同诈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14
摘要:2018年8月2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合

  今天上午,自治区公安厅召开主题为“与民同心、为您守护”5·15经侦宣传日主题新闻发布会,公布内蒙古十大经侦典型案例。

  一是鄂尔多斯市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

  2019年 8月 6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了内蒙古XX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查,2014年期间,江苏XX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李XX等人,为谋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暴利,利用我区大量产出羊毛、羊绒的特点,在我区成立内蒙古XX羊绒制品有限公司,通过大量虚构收购羊毛、羊绒业务的方式,为该公司虚开发票抵扣公司进项税。接着向江苏XX上市企业开具大量销项发票,最终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同时,还向其他公司大量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暴利。

  截至案发,内蒙古XX羊绒制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价税合计达50亿余元。查明犯罪事实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陆续开展收网行动,已抓获犯罪团伙嫌疑人25名,捣毁窝点9处,扣押、冻结大量涉案违法所得财物,总计价值6900万余元。

  二是包头市特大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

  2019年3月22日,包头市公安局侦破了包头市XX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

  经查,近年来,浙江籍人员李XX、林XX等人在包头市注册成立包头市XX建材有限公司、包头市XX商贸有限公司等55家空壳公司,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案金额7亿元人民币。包头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查明案件事实后,开展统一抓捕行动,一举抓获以李XX、林XX、葛XX为首的虚开发票团伙8名,捣毁虚开发票窝点4处,收缴公章300余枚,扣押开票设备7台,税控盘50余个,假发票100本,作案用银行卡100余张。

  三是赤峰市郭某某特大网络销售假烟案。

  2018年3月,赤峰市公安经侦部门侦破一起郭某某特大网络销售假烟案。经查,郭某某等人通过微信、物流等方式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香烟和走私香烟对外销售,赤峰市公安机关共抓获郭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查扣各类卷烟90余万支,涉案总价值达150余万元。

  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因犯非法经营罪被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曾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万元;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四是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赵某伪造货币案。

  2017年11月13日,鄂托克旗公安局经侦部门破获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白某某的假币系从网名为“隔壁老王”的人处购入。鉴于犯罪嫌疑人通过QQ联系、微信付款方式交易假币,线索可能延伸至印制假币窝点,侦查人员对该案继续深挖扩线,最终锁定“隔壁老王”的真实身份为河北保定人赵某。2018年1月18日,侦查人员在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成功抓获,现场查获用于印制假币的电脑、彩喷机、假币模板等一批作案工具,收缴各类面值假币合计14310元及4400张最大可印制176万元假币的夹层金属条白板纸。

  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于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共伪造货币6859张,面值合计129850元;使用“隔壁老王”、“尾货处理”等QQ号向内蒙古巴彦淖尔、兴安盟、新疆乌鲁木齐、吉林省长春市、河南省平顶山市、洛阳市、四川省南充市、安徽滁州市等地多次出售其伪造的货币6367张,假币面值合计115540元,出售假币获利合计27922.99元。2019年4月17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判决赵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万元;违法所得27922.99元予以追缴。

  五是二连浩特市“民生二六一”合同诈骗案。

  2018年6月10日,二连市公安经侦部门侦破“民生二六一”合同诈骗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邓某、臧某某等人冒充“中国铁路总公司第一工程局”工作人员,虚构国家重大秘密工程,以承揽“民生二六一工程”(即国家石油储备管廊施工项目)为名,向全国各地工程公司进行招标。伪造虚假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的“联合开工许可证”,骗取各地工程公司信任后,与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全国61家工程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同时,伪造中国建设招标网对参与公司进行中标公示,向工程公司出具加盖“中国铁路总公司第一工程局”印章的“中标通知书”、“通知函”、“施工线路图”,诈骗61家工程公司上网费、入围费、关系费等达1000余万元。

  此案,公安机关共抓获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9年12月20日,经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判决臧某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决邓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决刘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决冀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决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六是呼和浩特市洪某等人非法经营、合同诈骗、诈骗案。

  2017年5月25日,呼和浩特市公安经侦部门成功破获全国首例通过微信支付实施非法经营、合同诈骗、诈骗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平台,通过编程,用代码将本应与腾讯财付通直接对接的商户端,接入虚假特约商户端,在虚假特约商户账户中设立资金池,实现收付款功能。将本应返给商户的款项截留、挪用、非法占有或者进行二次结算。

  该案非法经营额总计1.05亿元,受害人114人,诈骗金额200余万元,共抓获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法院判决洪某犯非法经营、合同诈骗、诈骗等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70万元;钟某某犯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15万元;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七是呼伦贝尔市徐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6年8月5日,呼伦贝尔市公安经侦部门侦破一起徐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查,2013年12月,毛某、王某某、于某某等人以瑞士“SIC”为名成立理财、投资咨询等公司组织人员向国内各地销售“瑞丰分红基金”,收取会员开户费,采用人头返利,拉人计酬模式发展会员,传销参与人涉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人数达31236人,其中11个省区发展下线人员超过3层30人,涉案资金12.18余亿元,共抓获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2018年1月,该案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分别被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刑罚。

  八是乌海市吴某某等人系列车险诈骗案。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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