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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厅回应石料采矿权期限短、审批权限下放问题(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07
摘要:为方便服务企业,简政放权,闽委办〔2018〕13号大幅调整我省矿业权审批权限,将原由省厅负责的大部分采矿权审批事项下放至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为了防止出现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大矿小开,违规二次授权,违规越权审批

  为方便服务企业,简政放权,闽委办〔2018〕13号大幅调整我省矿业权审批权限,将原由省厅负责的大部分采矿权审批事项下放至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为了防止出现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大矿小开,违规二次授权,违规越权审批情形,自然资源部配号系统统一设置由省厅合规审查后才予以配号,省厅只做政策合规性审查,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对符合政策法规的配号申请当场予以通过,不存在二次审批问题。

  今后,我厅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调研,多方听取意见,根据现行文件执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政策;积极向自然资源部反映,争取其所出台的政策更加地贴近民生,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和经济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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