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全力保障公路路网顺畅运行。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已违法违规设置的要坚决撤销。要加强交通疏导,防止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公路交通拥堵,确保应急车道畅通。 二要有序恢复公路运输服务。非重点疫区要结合复工开学安排,有序恢复城际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公路运输服务,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运力供给和乘车安全,统筹做好错峰出行,满足群众正常出行需求。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公路直达运输等服务方式,保障农民工、学生等群体出行。疫情防控期间,对地方政府组织的农民工返岗包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系统摸排辖区内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市场情况,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解决保通保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和重点防疫物资运输畅通。 经费使用 已有4.83亿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省财政先期安排6亿元用于疫情防控的专项经费,重点用于补助定点救治医院、疫情防治急需设备和试剂采购、患者救治个人负担费用、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的医护人员未能纳入工伤保险应由本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等。截至1月30日,省卫健委会同省财政厅分3批次共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4.83亿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 据介绍,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落实防控经费保障和采购便利化等政策,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落实经费保障政策。我省先后印发相关通知,对于确诊或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安排。 二是落实采购便利化政策。明确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三是及时下拨疫情防控资金。截至1月30日,省卫健委会同省财政厅分3批次共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4.83亿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上述经费足额拨付到位。 四是加强疫情防控资金监管。我省要求各地各单位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既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经费,也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1月30日省卫健委会同财政厅出台《福建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原则、管理职责、具体使用内容、全流程监管等。同时要求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关统计数据台账,及时登记相关信息,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汇总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