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于证监部门的一份处罚决定,一款名叫“聚潮资产-招商新三板I期A、B专项资管计划”的产品出现在众人面前。 8月下旬,江苏证监局披露了对华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经查,华泰证券在代销“聚潮资产-中科招商新三板I期A、B专项资管计划”过程中,存在使用未经报备的宣传推介材料的情形。该行为违反《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 中基协官网显示,“聚潮资产-中科招商新三板I期A、B专项资管计划”均成立于2016年1月29日,到期日为2018年1月29日。管理人为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潮资产),托管人为华泰证券。同时,根据前述处罚来看,华泰证券也是代销机构。《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该资管计划共向124名投资人募集资金1.77亿元,其中A类产品规模为1.46亿元,B类0.31亿元。值得注意的是,该产品到期后,至今不能兑付,也未分配任何收益。 记者进一步了解后发现,这只产品除了上述处罚决定提到的问题之外,还有很多地方受到质疑。 关于这个项目,中科招商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不方便披露信息,我们多方还在沟通商议中,希望能尽快妥善解决。”而聚潮资产有关人士向记者说:“目前退出方案大致方向已经定下来了,也正在和华泰证券、中科招商紧密商谈,但是最终的版本还没定,三方也还没有签字盖章,所以具体的退出方案内容还不能对外公布。” 退出方案大致方向已定 据了解,该资管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专门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中科华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华海)的有限合伙份额。该合伙企业于2016年3月30日注册成立,由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招商)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中科华海对外投资。启信宝数据也显示,聚潮资产和中科招商分别持有中科华海95%和5%的股份。 投资者向记者提供的资管计划合同显示,该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其中拟上市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拟在主板、、中小板上市的公司或拟在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以及优质项目的战略配售和定向增发项目;货币市场工具和存款工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拿到的资管计划2017年四季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经中科招商确认,中科华海现持有以下投资(投资金额按成本列示):1、短期6030万元;2、深圳市中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3000万元;3、博罗县东明化工有限公司3000万元;4、惠州市威盛工业有限公司3000万元;5、韶山润泽东方文化产业有限公司3059.25万元。 那么,好端端的一个产品怎么就不能兑付了呢? 记者了解到,中科招商曾多次向投资者解释产品没有兑付的原因主要是中科华海是股权资产投资,流动性不如标准化市场。 比如在2019年1月的投资者沟通会上,中科招商就表示:“目前为止,因产品还没有兑付,加上投资者获取的信息达不到要求,导致投资者的情绪比较激动。就此,我们在之前的投资者会议中提过,这次再次重申,基金的流动性不及预期,投资人没有拿到钱,是流动性的问题,并不是在资产安全上出现问题。股权资产的投资流动性本身就是低于证券类的产品,这点在产品发行的时候已经和投资人作过详细的说明,我们也一直在努力提高基金产品的流动性,但因受到宏观经济负面的影响,目前该产品的流动性确实不及产品设立时的预期。” 不过据记者从投资处获悉,在2018年1月,中科华海方面已经启动了其他退出方式,包括并购退出、股权或份额转让退出、大股东回购退出等。 2018年1月时,中科华海的主要方案是寻找股权类基金或有实力的公司来承接这4家公司的股权,并且倾向于4家公司股权打包进行出售,接触的机构有2家券商、4家上市公司和2只政府产业基金。但是,从彼时的反馈情况来看,券商对于新发行股权类产品积极性有限、上市公司方面还没有确定意向的公司,政府产业基金对投资领域和地区又有严格的限制,必须为当地公司和扶持的行业。 “总体来看,这4家公司通过打包转让方式进行股权退出还是有一定难度的。考虑到4家企业均为地方性中小企业,并且根据4家企业的投资交易架构,有3家企业均在项目投资时约定了对赌协议和回购条款,只有润泽东方一家公司为无附加条款的股权投资,未来退出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不过未来产品管理人会积极寻找交易对手,以达成股权的转让。”客户经理在2018年1月向投资者转达称。 那么,过了这么久,目前有什么退出方案,有什么进展呢? “目前退出方案大致方向已经定下来了,也正在和华泰证券、中科招商紧密商谈,但是最终的版本还没定,三方也还没有签字盖章,所以具体的退出方案内容还不能对外公布。”聚潮资产有关人士对记者说道。 短期理财转投定向资管 在投资者看来,最戏剧性的还是发生在资管计划管理人——聚潮资产身上。在产品不能兑付后,聚潮资产称要通过法律主张知情权。 记者了解到,投资者多次向聚潮资产询问短期理财产品及底层资产投资的4个股权财务状况,但是聚潮资产却表示,多次要求中科招商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但是中科招商一直没有提供。在产品到期后,聚潮资产就立即开展了仲裁工作,在仲裁庭中,书面请求提出维护投资者知情权。 不过,投资者对于上述解释并不认可。聚潮资产在今年1月末的投资者电话会议中进一步解释称:“投资者作为资管计划的投资人,聚潮作为有限合伙的LP,也就是中科华海股权基金的投资人,所以我们两者拿到的信息是有限的,我们需要通过仲裁获得更多的信息,根据我们现在拿到的信息来说,知情权的请求依然在仲裁的过程中,所以我们也没有更加详细的信息来判断其退出的可能性,而这部分职责需要中科华海这个GP承担的,聚潮会为了投资者的利益而督促GP进行清算,另一方面通过仲裁获取更多信息。”但据投资者向记者表示,仲裁庭驳回了关于知情权的请求。 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合伙企业法,LP没有权利参与合伙企业管理,所以,“事先了解”既不现实,也缺乏法律依据。但GP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LP定期披露合伙企业投资情况,如果没有披露的话,即属于GP违约。 同样,上海一位券商人士也评论道:“聚潮资产作为资管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了解资管计划的资金投向和使用情况。作为LP,聚潮资产也没有履行尽职义务。而作为底层私募基金的GP中科华海也负有向LP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 那么,6030万元的短期理财到底投资了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