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是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认购上述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累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后续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累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对此事项的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的实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