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完善人才发展制度,现就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支持海南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上大胆创新,着力集聚有志于海南建设和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 (二)发展目标 经过3至5年的努力,人才投入大幅提升,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牢固确立。人才资源总量快速增长,高层次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人才政策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才培养、吸引、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人才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更加健全,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初步建立。 经过10至15年的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与中国特色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建立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各类人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二、主要措施 (一)创新人才培养支持机制 编制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海南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研究编制高水平人才引进和培养规划,明确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框架、政策举措、重点任务和阶段性目标,积极推进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为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提升高等教育水平。鼓励海南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和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教育培训和科技创新合作,培养高水平的国际化人才。支持海南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国际旅游、海洋资源开发、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特色学科。围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海洋、种业、医疗、现代服务业以及相关低碳产业发展,或者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建设一批高水平重点学科。支持海南高校设置目录外应用型本科专业,自行研究制定专业培养方案。依托现有高等教育资源,加大热带海洋、热带医科、现代服务业等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海南培育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 扩大教育开放合作。鼓励海南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探索建立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部省联合审批机制,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作出贡献的有用人才。鼓励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海南积极引进国际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及师资力量,建设国际学校。 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改革等方面与海南产业需求深度对接,实现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融合。加强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建立企业首席技师、特聘技师制度,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政策,着力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完善促进终身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支持海南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衔接的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终身学习激励机制,建设开放便捷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基于社会工作岗位需求,向学习者提供职业培训包。 (二)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 扩大人才对外开放。支持海南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吸引国外高科技人才的管理制度。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的外国人才来海南工作,可享受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政策;授权海南制定经济发展急需紧缺的其他外国人才标准,享受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政策。支持海南制定引进外籍技术技能人员就业创业的审批条件。放宽外国专家参与海南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限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人力资源市场外资准入试点,允许外商独资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允许外资直接入股中资人才中介机构。 加大人才工程项目支持力度。加大国家级人才计划对海南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围绕海南产业发展需求,定期组织相关领域院士专家到海南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产业对接等活动。将博士服务团和“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培养范围覆盖海南全省。鼓励东部地区与海南共建产业园区,开展以科研协作、办学合作等为载体的人才智力协作。 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鼓励海南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年龄、人事关系等制约,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便利条件。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建立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与人才需求匹配机制,优化人才行业、区域布局。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或离岗创业。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改进完善市县以下企事业单位招录人才政策,适当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完善职称、工资等激励政策,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创新柔性引才政策。创新“候鸟型”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鼓励各级各类用人单位设立“候鸟”人才工作站,通过项目合作、科技咨询、技术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柔性使用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允许内地国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规定在海南兼职兼薪、按劳取酬,鼓励有较强专业能力的退休人员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海南省外设立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允许具有港澳台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服务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为在海南工作、创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技术技能人员、外籍华人、外籍留学生等重点群体提供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居留和永久居留的便利,允许港澳台地区技术技能人员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华侨按照规定在海南就业和定居。允许在中国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在海南就业和创业。扩大海南高校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规模。 (三)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