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关注 科技 财经 汽车 房产 图片 视频 全国 福建

业内

旗下栏目: 业内 数据 数码 手机

探索“包干制”!博士后基金资助新规7大问题解答(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29
摘要: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是给予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旨在吸引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进入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创新研究,激励在站博士后研

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是给予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旨在吸引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进入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创新研究,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特别资助分为特别资助(站前)和特别资助(站中)。

同时,为适应博士后人才培养新的需要,本次修订对今后资助类型的调整预留了空间。《规定》明确“基金会根据博士后人才培养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可能,经商有关部门同意,调整和完善资助项目设置及资助标准,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问题5:基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直接关系着资助的公平性,《规定》在这方面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申请条件的修订首先考虑的是对各资助类型的适用性。不同资助类型因资助目标不同,申请条件上有差异。《规定》提炼了各资助类型申请条件中共性的内容,重点对申请人的品德和能力、是否在站和承担项目的性质和情况作了界定。

其次,为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各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相协调,《规定》新增了两个要求:一是每站同类资助形式只能获得一次,不可重复资助;二是在站期间获得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在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不得申请。

对申请程序的要求是本次修订新增的内容。参照目前国内基金申请的一般程序,结合博士后基金的特点,《规定》作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突出了年度资助指南的指导作用,明确要求以年度资助指南作为申报依据;二是规范了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形式;三是要求申请人必须对科研诚信和经费使用作出承诺;四是规范了博士后基金会受理申请材料的程序和要求。

问题6:为保证专家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规定》作了哪些要求?

答:博士后基金会历来重视专家评审工作,不断健全评审制度,改进评审方法和手段。近年来,建立了2万多人的评审专家数据库,完善评审专家数据库更新及信誉管理机制;全面改进评审指标;通讯评审采取专家匿名评审,工作人员全程不可见参评人员和专家基本信息,专家不可见参评人员基本信息;会议评审的专家选聘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杜绝说情游说;改进学科分组及遴选方法,采用样本系数科学排序,合理设定合并学科数量。

本次修订归纳了近年来我们在专家评审工作中的有效做法,进一步明确了对评审专家的要求。

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丰富了原有的评审原则。《规定》将专家评审原则确立为“科学、公正、竞争、择优”。二是明确了专家评审为同行专家评审,采取专家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的形式;三是强调建立严格的专家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示制度。四是新增了专家回避的情形。通过上述举措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和公正。

问题7:博士后基金会在落实《规定》上有哪些重点考虑?

答:《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助推博士后基金资助工作科学发展,下一步,为落实好《规定》,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配套政策。我们要针对具体的资助类型和管理工作配套出台实施办法,健全基金资助工作制度体系。

二是理顺管理机制。按照《规定》,确立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基金资助工作宏观管理、统筹协调职责,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审计机关依法对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的职责。发挥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作用,有效指导当地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基金资助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三是发挥设站单位主体作用。指导设站单位积极组织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为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有效管理基金资助经费,监督经费的使用。

四是健全工作监督机制。建立规范完整的申报系统,方便申请者填报。公布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接受博士后研究人员与设站单位的监督。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外公开有关信息。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

中博基字〔2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已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2020年6月28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基金资助在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旨在资助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促使他们在科研工作中开展创新研究,迅速成长为推动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设站单位共同资助。

第四条 基金资助实行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基金资助的评审、经费管理及资助绩效等工作。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基金资助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六条 基金资助为定额资助,一般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

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资助比例一般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对从事基础研究、原始性创新研究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中西部等艰苦边远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特别资助是给予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旨在吸引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进入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创新研究,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基金会根据博士后人才培养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可能,经商有关部门同意,调整和完善资助项目设置及资助标准,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第七条 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年度经费预算及绩效目标、年度资助计划和年度资助指南,对基金资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采集侠
首页 | 资讯 | 关注 | 科技 | 财经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视频 | 全国 | 福建

Copyright © 2015 新闻资讯门户站 版权所有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