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第1次志愿和第2次志愿在普通类一段线上、学校第1次志愿普通类专业最低投档线下4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第1次志愿和第2次志愿在普通类一段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3次志愿时,如普通类一段线上生源不足可在线下适当降分,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降分不低于学校第1次志愿普通类专业最低投档线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降分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下80分。 (二)山东大学(威海)、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安排的走读招生计划单设专业及学校代号。 (三)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深圳北理工莫斯科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等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试点高校,录取办法按照高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四)我省组织实施的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根据相关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五)军校、公安、直招士官生招生其他事宜另文公布。 (六)“3+2”“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关于下达2020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任务的通知》(鲁教高字〔2020〕1号)执行。 (七)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我省负责将考生高考成绩、电子档案等信息提供给西藏、新疆教育行政部门。 (八)招收飞行员的飞行技术专业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各类单独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七、高校录取工作程序 (一)登录系统。招生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录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二)复核、调整计划。在规定时间登录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如需调整计划,须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三)下载、审阅电子档案。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方法及时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 (四)预录取。高校在投档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五)退档。确定退档考生后,要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认真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应与相关高校沟通协调或提出复议要求,高校应认真对待,及时纠正、答复或形成复议结果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提交录取结果。高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必须相符,在确定录取专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传数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七)发放录取名单。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对民办高校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于同批次录取结束3天之内邮寄招生高校。 (八)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高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八、录取确认、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一)录取确认。 同时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应于9月9日、10日(每天9:00-18:00)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上选择确认就读学校,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2020年高考录取资格。9月11日、12日分校打印并邮寄双录考生放弃入学资格名单,有关高校应及时查收。 (二)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到录取高校或确认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未被春夏季双录考生确认就读的高校,不得为该考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持《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毕业中学领取,并自行带往录取高校。高校须在入学报到须知中注明中学档案的转移交接办法。 公费生、委培师范生入学前需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市有关部门签订相关培养协议。未签订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2020年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三)入学复查。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审核,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新生报到时,要认真核对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确保与本人一致。新生报到后,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替考、顶替入学及其他舞弊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对于审核不严导致学生学籍信息错误、冒名顶替入学等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九、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平安、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录取全过程的管理。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确定录取名单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平公正。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高考录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私自提供录取信息。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录取通知书管理和发放工作,确保录取通知书发放给考生本人。严禁各地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统计、排名和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