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上且具有相关资格的考生,可填报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志愿。考生所报志愿必须与取得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高校一致。取得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两类资格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此两类志愿。 (2)投档办法。 特殊类型批投档分两个阶段进行,先投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录取结束后再进行高水平艺术团投档。 将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且取得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分别向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全部投档,由招生高校确定录取名单。 3.常规批。 包括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类型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的办法。 (1)志愿填报。 安排3次志愿填报,第1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3次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包含在96个志愿之内,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常规批第1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1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后续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包含在96个志愿之内,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常规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2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第3次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 公费专科医学生包含在96个志愿之内,考生可在常规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2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第3次志愿时继续填报。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阶段招生,总成绩达到或超过普通类一段线下50分的考生,可在常规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2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第3次志愿时继续填报。 (2)投档办法。 将考生按分数(位次)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顺序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等对报考资格有要求的,投档时须关联具备资格考生名单。 山东省属高校统一按招生计划1∶1投档。部属及外省省属高校按其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其招生计划1∶1投档。 (二)艺术类。 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录取工作按三个批次依次进行。各专业类本科文化控制线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划定,其中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为普通类一段线的85%;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为普通类一段线的70%;舞蹈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为普通类一段线的65%。专科文化控制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1.本科提前批。 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其他院校,部属高校及部分省属高校除美术类专业之外的艺术类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专业招生。 (1)志愿填报。 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设1个高校志愿。美术类、文学编导类每个高校志愿均设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其他类高校志愿内只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省属公费师范生艺术类专业可填报1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构成,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可以调剂到报考高校的相关专业及其就业市方向。市级委托培养师范生艺术类专业招生,“招生高校+专业+委培市”为1个独立的高校志愿,高校志愿内只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 填报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本科专业志愿,不受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限制。填报提前批其他院校本科各类别的专业志愿,须达到我省艺术类相应类别本科文化控制线。 (2)投档办法。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高校及专业,投档均不受文化成绩限制。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按照合格考生的志愿并关联专业成绩,按专业大类全部投档;其他类专业按照合格考生志愿,关联考生填报专业的成绩全部投档。招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 省属公费师范生及市级委托培养师范生艺术类专业,根据合格考生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在我省艺术类本科各类别文化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的1∶1.5,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招生高校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余高校均按照考生志愿,在我省艺术类本科各类别文化控制线上,关联合格考生填报专业的成绩,分专业全部投档,招生高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 2.本科批。 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 (1)志愿填报。 安排3次志愿填报,考生须达到艺术类相关专业类别本科文化控制线方能填报。 统考、联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 校考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每次只能填报1个高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 (2)投档办法。 ①统考和联考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本科所属类别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艺术类统考及部分联考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分别是: 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播音主持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200*30%+文化成绩*70%(综合成绩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书法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折算形成,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音乐类、舞蹈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等联考类别的专业,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②校考专业关联合格考生填报专业的成绩全部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