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第3页 关于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0〕8390号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医药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万邦德医药控股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万邦德医药控股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万邦德医药控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万邦德医药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万邦德医药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度完成收购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康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原名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周建明持有浙江康慈公司80.0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19,80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浙江康慈公司股东周建明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浙江康慈公司股东周建明承诺浙江康慈公司2018 年、2019年、2020年经本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50.00万元、1,755.00万元、2,193.75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浙江康慈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2.38万元,较承诺数少492.62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71.93%。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