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9日讯 自家楼上频频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一辆儿童自行车从22楼扔下,落到三楼平台上,车轮已经被摔变形。这辆自行车是23楼业主的,本来把自行车放在楼梯间,过了三个小时却找不到了,没想到竟被人从22楼扔了下去。这样的事情在济南章丘区姜先生所在单元楼发生了不止一次。 危险物品频从天降 居民心惊胆战不敢出门 姜先生所在的小区是济南章丘区诺德名城小区,事发的单元楼有31层,居民表示,之前就经常有人从高层扔下来生活垃圾等物品。5月31日,一个花盆从楼上砸下来,后来马扎、铁链都被扔下。单元楼周围的地砖、钢化玻璃、房檐都有被砸碎的痕迹,居民的生活安全受到了严重影响。 居民楼的三楼是一个公共平台,楼上的住户经常在这里晾衣服,现在因为高空抛物,大家都不敢使用这个平台。而且扔下来的物品有时会落到街边的商铺门前,这里人流密集,更加危险。有次一个铁索从天而降,落在离行人只有一米远的地方,着实让大家吓了一跳。 姜先生就住在三楼平台旁边,经常听到高空坠物的巨响,感到心惊胆战,“现在不仅不敢使用这个平台,也不敢去楼下的超市。” 抛物者行踪难觅 业主自掏腰包安监控 尽管物业在业主的微信群里提醒大家禁止高空抛物,但因为单元楼一共31层,每层3户,入住率在90%左右,而且抛掷物品的人并不是从自己家的窗户扔下来的,每次抛物的层数也不确定,如何“揪出”抛物者成了大难题。 为了找出这个罪魁祸首,姜先生自掏腰包安装了三个摄像头。但因涉及居民隐私,楼道内无法安装监控,仅能从单元楼外侧拍到抛物者从高层扔东西的过程,却没能拍到这个人是谁。 对此,物业也表示会派人24小时巡逻,尽快将高空抛物者找出。 “高空抛物”被写入《民法典》 情节严重或可构成犯罪 高空抛物又被称为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高空抛物也被写入其中。《民法典》明确“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即禁止从建筑物中抛之物品。齐鲁频道法律服务团律师徐江涛认为,姜先生所在单元楼的高空抛物案件中,抛物者有多次高空抛物行为,且物品大、楼层高,或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可以进行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目前,姜先生也就这一事情和小区物业一起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不过直到现在还是没有找到当事人,记者将持续关注。 齐鲁频道记者 牟怡臻 高伊娜 闪电新闻编辑 吴亚君 实习记者 史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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