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海外协同。支持快递企业与制造企业加强国际发展战略对接,强化境外资源共享,伴随出海、协同发展。引导快递企业结合制造业国际发展需求,完善国际快递航空运输网络,强化国际寄递物流保障,支持制造业国际化生产、销售和服务。鼓励快递企业联合有实力的制造企业通过多种合作方式,整合利用海外国际货代、清关通关和投递网络等资源,提升制造企业全链条供应链服务能力。引导快递企业依托境外产业集聚区、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等建设分拨中心、集散节点,提升国际物流中转能力。鼓励制造企业在海外布局时,联合快递企业设计国际供应链物流网络,共享境外仓储网络和通关资源。
(八)推动重点突破。在医药行业,加快区块链、射频识别(RFID)、冷链空调、冷藏车辆、温湿度传感器等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鼓励快递企业依法取得医药仓储和医药流通资质,加速构建覆盖全国的全流程、可追溯、高时效的冷链医药物流网络。在汽车行业,支持快递企业通过管理库存、循环取货、共享仓配中心等方式增强专业入厂物流全环节服务能力,逐步扩展预组装服务范围,探索上下游延伸服务。在消费品行业,鼓励快递企业在电商销售和产品制造集聚区,建设集约化仓储分拨处理设施,提供高效的仓配一体化服务,通过消费数据为制造企业产品设计和销售提供支撑。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国家邮政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工作沟通,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加强对地方指导,协同推进工作。各地邮政管理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出台具体任务措施和工作方案,跟踪了解动态,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政策支持。支持将快递企业服务制造业项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支持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设立促进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专项。研究制定符合快递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支持制造企业联合快递企业,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以及国家科技奖励。
(三)加强示范推广。鼓励各地在制造业集聚区,分领域建设一批促进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先行区;在全国遴选一批方向领先、成效显著的融合发展典型项目;总结推广在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快递业与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中国邮政快递报、人民邮电报等行业媒体要注重挖掘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案例,联合中央媒体单位加强宣传报道。国家邮政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遴选案例汇编成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交流对接。鼓励快递协会成立专门机构,吸引制造企业加入,促进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快递协会与制造业相关协会,分领域举办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论坛,分享典型经验做法,促进项目对接和业务合作。鼓励快递企业与制造企业、研究机构成立专业联盟,开展快递物流装备制造、供应链物流等领域专业研究,加强经验交流,共享科研成果,协助推进快递业与制造业融合相关标准制定,编制深度融合发展情况白皮书。
(五)完善标准体系。国家邮政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制定促进快递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相关行业和地方标准。鼓励快递企业与制造企业,结合实际项目经验,研究制定服务流程、项目管理、专业器具、产品规格、信息对接等方面的企业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和有关联盟,积极推广优秀企业标准,研究制定相关团体标准。
(六)加强人才培养。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设置供应链管理相关专业课程,联合快递企业与制造企业加强供应链物流理论和实务研究,培养快递供应链方向的专业人才。深化产教融合,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建立快递供应链人才综合培养和实训基地。加强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快递企业和制造企业联合开展供应链人才培训,培养既熟悉制造业流程,又掌握快递物流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支持将从事快递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工作业绩突出的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员,优先纳入邮政和工信行业科技英才、技术能手推进等相关计划。鼓励快递企业、制造企业引进优秀的国际化供应链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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